| □5月29日开始填报志愿
□择校计划为招生总数20%
全市初中毕业生统一在2005年5月29日―6月4日填报志愿。志愿填报后不得更改。家长和学校必须充分尊重考生的意向。考生自愿不填报某一批(某一个)志愿,不影响下一批(下一个)志愿的正常录取。>>>填报志愿批次如下
提前录取―――师范。教育学院(新苏师范)、苏州幼师、吴江师范、东吴外国语师范学校和其他师范实行统一提前录取,考生可填报一所学校。还可填写其他师范是否服从。
零志愿录取―――苏州中学面向市区招生的国际班为零志愿录取,对填报零志愿的考生,在第一批录取学校招生开始前组织录取。
第一批录取―――第一批录取学校为四星级普通高中。考生最多可填报统招志愿和择校志愿各3个。
第二批录取―――第二批录取学校为三星级普通高中和五年制高职类学校。考生最多可填报统招志愿和择校志愿各4个。填报五年制高职类学校,每个志愿下面还可选择两个专业。
第三批录取―――第三批录取学校为三星级以下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学校),各类三年制和四年制中专、职中、技校和成人中专。考生最多可填报统招志愿和择校志愿各6个。填报中专、职中、技校和成人中专,每个志愿下面还可选择两个专业。
为满足考生的报考意愿,在每一批统招志愿和择校志愿后,还设置了有条件服从志愿,供考生选择填报。
除此以外,考生可进一步表明在本人所填的各批志愿均未能录取的情况下,是否愿意分配到其他学校就读。
今年继续试行将择校计划列入志愿录取的方法。要求择校的考生在填报普通高中统招志愿的同时,可任意填报相应的择校志愿。择校录取分数线控制在该校录取分数线以下20分,部分计划未满的学校经批准后择校录取分数线可在20分以后适度下降。择校生按照省颁标准缴费上学。择校生计划比例为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20%,其中15%按考生择校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5%由学校根据有关政策和规定划定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特长生。
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按分数与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时根据各批次(类别)学校的招生计划,划定各批次(类别)的投档分数线,然后在上线考生中,按照本人所填的志愿顺序的先后进行录取。具体操作办法一是前批次(类别)先于后批次(类别)录取;二是同一批次(类别)按报考志愿的先后顺序录取;三是在同一志愿上统招志愿先于择校志愿录取,四是同一统招志愿和同一择校志愿均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有条件服从志愿是考生在本批所填统招志愿和择校志愿均未被录取,且本人所填的服从志愿学校尚未录满的情况下,可分别进行录取。
录取过程实行计算机管理。操作时按照批次及志愿顺序的先后依次开展录取工作。考生各批志愿均未录取时,招办将组织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和未被录取的考生直接见面,继续开展录取工作。>>>加分照顾政策如下
①革命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现役军人荣立二等功以上或因作战荣立三等功以上,其子女录取时加10分投档。
②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在录取时加10分投档。
③两院院士的子女录取时加10分投档。
④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最后一学年受省级表彰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加10分投档。
⑤留学回国创业人员在国外连续时间达2年以上(含2年),其子女录取时加10分投档。
若考生具有多项加分条件,则以最高一项计入,不重复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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